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7

167.他们的太阳在

167.他们的太阳在我们看来是一颗星星,但在那里显为火焰色,有我们太阳的四分之一大。按我们地球上的天数来算的话,他们一年约有200天,一天15小时。这个星球本身是星空中最小的星球之一,方圆不到500德国里。这些观察是天使们通过对比在我或我的记忆里所看到的有关我们地球的事实作出的。他们以天使的观念得出这些结论,天使的观念使他们能立刻根据别处的空间和时间精确测量出空间和时间。天使的观念因是属灵的,故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

注:1德国里相当于6.64英里。

属天的奥秘 #7381

7381.“你对亚伦

7381.“你对亚伦说”表内在律法进入外在律法的流注。这从“摩西”和“亚伦”的代表,以及“说”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神之律法;“亚伦”是指良善与真理的教义(6998, 7089节),“亚伦”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无非是从内在律法发出,也就是说,经由内在律法从神性发出的外在律法;“说”是指流注(6152, 6291, 7291节)。“说”在此之所以表示流注,是因为摩西要“对亚伦说”,而“摩西”是指内在律法,“亚伦”是指外在律法,来自神性的流注通过内在进入外在。内在律法是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之真理本身,而外在律法是诸如存在于地上的那种神之真理。因此,内在律法是适合天使的真理,外在律法是适合世人的真理。
  由于摩西所代表的内在律法是适合天使的真理,亚伦所代表的外在律法是适合世人的真理,所以我在此说一说它们。适合天使的真理绝大部分是世人所理解不了的,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天上所看见、谈论的事物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的那种。原因在于,天使中间所谈论的事物都是从属世事物中抽象出来,从而远离属于人类言语的观念和话语的属灵事物。因为世人的观念是从自然界,尤其较为粗糙的自然界中的事物形成的,也就是从他在世界和地上所看见,并通过感官所接触的事物形成的,而这些事物都是物质的。世人的内层观念虽在物质事物之上,然而却仍建立在物质事物之上;观念建于其上的那个层面是它们看似存在所在的那个层面。这就是人感知他所思想的事物所在的那个层面。由此可见信之真理是何情形,以及进入世人的思维范畴,被称为外在律法并由“亚伦”来代表的事物是何性质。
  举例说明这一点,人离开时空的观念根本不能思考;这类观念几乎粘附于他思考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时空所形成的观念从人那里被夺走,他就不知道自己在思考什么,几乎不知道他是不是在思考。然而,天使的观念没有丝毫时空之物在里面,取而代之的是状态;这是因为,自然界因时间和空间而不同于灵界。时间和空间之所以存在于自然界,而取代它们的状态存在于灵界,是因为在自然界,太阳看似通过表面的旋转产生日子和年份,并将一日分为四时,即夜、晨、午、晚;还将一年分为四季,即冬、春、夏、秋;它通过光影,以及冷热的变化而做到这一点。这些划分就是对时间及其各个不同时期的观念之源头。空间的观念是由时间的度量产生的;因此,这一个在哪里,那一个也在哪里。
  但在灵界,作为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源头的天堂太阳并不进行表面的循环和旋转,由此产生时间和空间的观念。从这个太阳流出的光是神的真理;从这个太阳流出的热是神的良善。这些在天使中间产生状态的观念;即由神之真理所产生的聪明和信的状态,以及由神之良善所产生的智慧和爱的状态。天使中间的这些状态变化就对应于世上光影的状态和热冷的状态;这些状态可归因于太阳,因为这太阳产生了时间,计量了空间。这个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内在真理,或适合天使,被称作“内在律法”的真理是何品质;以及外在真理,或适合世人,被称作“外在律法”的真理是何品质。它也解释了为何天使彼此讨论的东西赶出世人的理解,而且无法描述。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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